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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2024-01-12 15: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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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参保范围



只要您没有参加其他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农垦、铁路、森工等行业医保及外地城乡居民医保等),均可参加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
温馨提示:如您已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需首先将原医疗保险关系注销,方可参加哈市城乡居民医保。参加商业保险的不影响您参加哈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 

缴费标准及待遇期限



(一)集中缴费期参保。正常缴费并享受财政补助,享受2024年一整年的医保待遇。即:2024年3月31前(含31日)参保缴费,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40元,待遇期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集中缴费期后参保。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全部由个人承担且有90天的待遇等待期。即: 自2024年4月1起参保,个人需缴纳1020元(个人缴费380元,财政补助640元),待遇期自缴费之日90天起至12月31日。

三 

参保方式



2023年为正常参保状态且有医保待遇的城乡居民无需再办理参保(按规定续缴2024年保费即可)。新参保及医保关系已暂停的居民办理参保(续保)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窗口办理。城乡居民可就近到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工作站或村委员会办理参保。(以下简称“基层代办点”)
(二)线上办理。城乡居民可通过“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参保。


五 

医保待遇







(一)在市内各级公立卫生医疗机构享受500元门诊统筹待遇。

(二)可申报冠心病、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等28种门诊慢性病、12种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待遇。

(三)普通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可享受“两病”待遇,在“两病”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5%、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统筹基金ZUI高支付限额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统筹基金ZUI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四)住院时,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70%,经转诊备案到市外住院就医的,按照市内同级医疗机构级别相应下调5%,未经转诊备案自行到市外住院就医的,按照市内同级医疗机构级别相应下调10%。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000元,年度累计支付一次,支付标准实行分段支付,2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65%,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年度无封顶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性保障政策,起付标准为6000元,对应比例上调5%。对参保居民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个人起付标准以内费用、医保三项目录乙类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三项目录及医用耗材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基本医保ZUI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

异地急转诊及未按规定转诊的,个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标准提高部分的费用、医用耗材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价及特殊疾病门诊治疗ZUI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温馨提示


参保方面的问题您可通过医保部门基层代办点、“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热线(0451-12393)等多种途径咨询了解;缴费方面的问题可通过各区、县(市)税务部门,或拨打税务部门服务电话(0451-12366)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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